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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华达华人协会章程
(By-laws of Nevada Chinese Association)
2018年4月11日(第三次修订)
一﹑总 则
内华达华人协会(Nevada Chinese Association) ,由内华达州华人自愿组成,并依照内华达州相关法律注册登記。具有501(c)(3)资质,是一个非盈利、非官办、政治中立的社会公益组织,对外业务名称为“拉斯维加斯华人协会”(Las Vegas Chinese Association)。总部设于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市。 本协会鼓励华人积极参与有利于华人社区健康发展的各种公益活动,并鼓励华人积极参政、议政。
二﹑宗旨
广泛联合本地的华人,为提升华人在本地的政治地位和形象,改善华人移民的生活品质,促进内州与中国各省市之间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弘扬中华文化而努力。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本协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是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理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财务长和出纳各一名。 会长负责协会工作的全面策划与统筹,包括活动经费的筹集,主要活动的策划,与社区主流,政界及其它协会的联络,沟通等事宜。 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与跟进,会议的筹备准备工作,对财务状况的监督等。 理事长协助副会长的工作,做好理事与会长,副会长之间的联接、任务分配。秘书长做好协会会议的记录保存,并做好协会资料的收集与存档工作。 财务长及出纳负责协会的经费管理与报表及活动预算等工作。 理事们协助并按时完成会长,副会长,理事长交办的协会工作。
四﹑理事会成员的产生
每一届会长将从在华协从事理事工作两年以上的理事中民主选举产生,当选会长任期两年。届满后,可竞选再连任一届。但不得超过两届。
新会长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投票选举的理事不得少于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避免选举结果出现平局,参选总人数必须保持奇数,否则推迟选举日程。参选理事必须有两年以上的会龄,且选票超过半数时,方为有效选举。
会长卸任后,无投票选举权。经三分之二理事成员表决通过后,可成为华协名誉会长。名誉会长不享有选举或被选举权;如名誉会长有意愿参选会长的,需先放弃名誉会长,然后再提出书面申请,成为华协理事。在履行理事职责两年后,方可再度参选华协会长。
华协理事经在任会长、副会长或理事的推荐,经过理事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无特别反对意见后,即正式入选华协组织。华协理事任期两年,不受届数限制,但理事本人必须填写连任志愿书并经过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后方可续任。
华协的财务监管以及内、外联业务职责,由在任会长和两位副会长分工负责。全体华协理事所从事的华协工作,均属志愿服务,没有酬劳。
华协的官方网站设专人小组进行维护和管理。相关负责理事可对网页内容进行更新或适当修改,但需在会长与两位副会长一致同意下,可将更新的网页内容对外公开发表。
理事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继续担任或胜任本职责時,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书面或口头提出。理事会将根据需要:
1)由副会长代理会长,理事长代理副会长直至下届选举。
2)按照新理事产生的方法提出新理事补缺名单。通过后的补缺名单,提交理事讨论表决后即成为正式理事。
本着发扬和谐透明的工作原则,华协内部主张营造充分民主、畅所欲言的工作氛围。理事内部如发生未能解决的分歧,首先进行内部沟通和协调,如沟通协调未果, 可经全体理事开会讨论解决。
理事中如有不履行自已工作职责,不执行理事会决议者,经劝告无效,可召开理事会议,讨论撤消或罢免其职务或资格。
五﹑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1、理事会新成员在当选一年后,即拥有选举权,两年后享有被选举权;
2、有权监督理事会和协会章程;
3、有权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批评;
4、理事有权对不称职的理事,包括担任具体领导职务的所有理事(如会长、副会长、名誉会长、理事长等),对有意隐瞒、侵占、利用、转移本公益组织资源的,对不履行职责、贪污渎职、无视利益冲突关系、败坏组织名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理事,提出撤换或罢免动议。同意罢免的理事人数超过全体理事绝对人数的一半以上,撤换或罢免即生效;
5、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积极物色和推荐热心人士参与本会的发展;
7、根据个人的具体条件,积极担当本会某项具体的义务性工作;
8、理事之间积极沟通交流,互帮互助,共同发展。
六、协会经费与财务管理
1、协会经费主要依靠当地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2、协会建立符合所在地财务政策的账务,设立协会的财务账号,指定熟悉财务业务知识的人员管理。设财务长和出纳各一名。做到财务公开,每月或每次活动结束后,向理事会公布财务收支情況。年终做出财务总结与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3、协会日常开支、报销及银行提款,必须依照理事会确定的财务收支管理程序办理。协会公款应存入指定银行或法定金融机构,不得公私混存。
4、华协不接受拒绝向全体理事透露其个人信息的捐款。
七﹑其它事项
为确保本章程有效地服务于华人协会,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将随时根据需要对本章程进行审议修改。参加讨论表决的理事不少于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且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本章程解释权在内华达华人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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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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